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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Y :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024-08-15 0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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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Y :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原标题: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Y :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红利再投资所形 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 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 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 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 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 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 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等

  (1)本公告仅针对Y类份额,A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4日发布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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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各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4)本基金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原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份额。

  A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3年7月5日,赎回起始日为2026年6月30日。Y类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4年8月16日,赎回起始日为2027年8月23日。

  Y类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以下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或目标日期次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Y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13)、14)、1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7)、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或在转型为“平安兴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文由:金年会花卉盆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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