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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种植、养护和保护的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2024-10-01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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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剪规范问题。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2. 迁移树木。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擅自迁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情况,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3. 砍伐树木。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答:居民确需修剪树木或者迁移树木的,通过正规流程去申请,找正规的作业公司。可以委托物业,也可以自己找正规的作业公司,避免在迁移过程中造成绿化损坏或者死亡。修剪或迁移需向物业、业委会报备。物业对小区绿化有管理义务,在依法实施迁移前,市民应当和物业进行沟通,对物业的劝阻要听在耳里,放在心里,不要心存侥幸。要谨慎对待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树木,操作参照《条例》中相关迁移和砍伐的规定。

  居民如对小区内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等有诉求时,该如何处置?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答: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与绿化养护相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第二类是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或者占用绿地的。第三类是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绿化的种类非常多,违法对象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一样。

  在《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中,对居住区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如果常规修剪仍然不能解决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符合回缩修剪或者迁移甚至砍伐条件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居民如有涉及树木问题该向哪里求助?居民应如何了解与市容绿化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目前我区共有300多家城管工作室,已经覆盖了全区所有村居。执法部门将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居民可向所属物业或属地城管中队咨询,还可拨打67721070松江区城管电线市民服务热线城建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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