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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图片被他人盗用该如何维权?
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很多商家开始使用模特图片来展示产品,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然而,由于某些商家缺乏版权意识,他们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模特图片,导致侵权问题频发。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模特的肖像权,还损害了商家的正当权益。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案外人A公司为推广自主开发设计的1999款中长款羽绒服,邀请模特拍摄案涉摄影作品并利用该作品在电商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后该公司独家许可原告B公司使用1999款羽绒服的摄影作品,并许可B公司以自身名义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措施。
被告C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直接盗用了案涉1999款摄影作品29张,B公司遂起诉至石狮法院,请求C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B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网店所使用的图片均无任何商业价值,也没有获利,因此不构成侵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于A公司,B公司经A公司许可而享受案涉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故B公司为适格主体。
C公司未经B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页面中使用了案涉摄影作品用于商品宣传及店铺经营,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摄影作品,侵害了B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除案涉摄影作品的创作难度、被盗用张数、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还考虑到,C公司使用案涉作品的目的为宣传和促销商品,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使用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需结合侵权页面商品销售总额以及盗用图片与商品销售总额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综合认定,最终判定C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含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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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1、收集证据:就把侵权方的店铺链接、侵权商品的链接、侵权商品的图片进行电子证据保全。
2、与商家协商: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使用了您图片的商品。
3、申请著作权保护:在图片上注明著作权信息,包括著作权人、创作时间、版权声明等。
4、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并整理对应的材料证据,通过淘宝知识产权平台投诉。如果投诉成功,平台会下架侵权的商品,并对侵权方进行相应处罚。
6、如果对方侵权情节严重,造成你巨大经济损失,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停止侵权,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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